校準和檢定的區別
校準和檢定有本質區別。兩(liang) 者不能混淆,更不能等同。現就兩(liang) 者之間的主要區別做如下討論。
一、目的不同
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準,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,確保量值準確,屬於(yu) 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
作。這種示值誤差的評定應根據組織的校準規程作出相應規定,按校準周期進行,並做好校準記錄及校準
標識。校準除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和確定有關(guan) 計量特性外,校準結 果也可以表示為(wei) 修正值或校準因子,
具體(ti) 指導測量過程的操作。隻要能達到量值溯源目的,明確了解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,即達到了校準的目
的。
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製性全麵評定。這種全麵評定屬於(yu) 量值統一的範疇, 是自上而下的量值
傳(chuan) 遞過程。檢定應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。這種 規定要求就是測量裝置檢定規程規定的誤差範圍。
通過檢定,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範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範圍之內(nei) 。
二、對象不同
校準的對象是屬於(yu) 強製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。我國非強製性檢定的測量裝置,主要指在生產(chan) 和服務提供
過程中大量使用的計量器具,包括進貨檢驗、過程檢驗和最終產(chan) 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。
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製檢定的測量裝置。《中華人民共 和國計量法》第九條明確規定:“縣
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(hui) 公用計量標準器具,部門和企業(ye) 、 事業(ye) 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,
以及用於(yu) 貿易結算、安全防護、醫療衛生、環境監測方麵的列人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,實行強製檢定。
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,不得使用。 因此,檢定的對象主要是三個(ge) 大類的計量器具。
校準:通常設備在使用周期中由使用方對設備的誤差值進行修正。
檢定:對設備做一個(ge) 評定,通常交付產(chan) 品時送檢第三方權W機構出具檢定證書(shu) 為(wei) 憑證。
產(chan) 品分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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